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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April, 2021

银行承兑汇票 Banker Acceptance

         它大多数是用在国际之间的货物交易,也就是说当我们有2间公司在2个不同的国家要进行1个交易,但是存在信用的问题。比如说这个公司是在台湾,他想向日本的三菱购买价值100万的汽车,但是问题是到底是先出钱还是先出货呢?因为可能这个三菱和他们的第一次交易吧。三菱也不知道这家公司之前是不是一个具信誉的公司,是不是一个真正做生意的公司,或者是骗钱的公司。所以三菱不想先出货,他想先收到钱。而这间小公司他也不想先出钱了,因为如果他出钱的话,可能他收货需要等2个月之后。现金流对一个公司是很重要的,所以他不想立刻的出钱。           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这个小公司就可以在台湾找一些信誉比较好的银行,就比如说渣打银行,因为这个是一个国际的银行。而这个渣打银行可能在台湾已经跟这个小公司有一些生意的来往,所以渣打全会明白到这间小公司是一个真的做生意的公司,而不是骗钱的公司。所以渣打就可能可以告诉三菱,没有问题的,三菱你可以寄货给这个小公司。因为,这个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Acceptances,会教银行承兑汇票给你,也代表说这个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代表渣打银行会保证这100万的付款。所以当三菱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它就可以很放心地将这个汽车送去台湾,给这家公司的。因为三菱他会明白当他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他的100万收款已经是被保证的。虽然他不可以在今天就收到钱,因为这个银行承兑汇票是2个月之后他才可以收到钱的。但是他一定收得到,因为是被这间银行所保证的,而不是这家公司。           还有一点,这个银行承兑汇票是大多数都是一个短期金融工具,就是它是一个我们所谓的term bill,如果说当他得到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他是不能直接收到钱,他可能要等2个月。可能你会问,为什么要等2个月呢?因为在这个交易,我们就尝试将他做得比较公平一点,就是可能这个公司在2个月之后才收到这个车。那当他收到车的时候,那得到车的时候那三菱在两个月之后才收到钱,这也是为什么称为term bill。这不是说在得这个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拿到100万,而是你必须等一段时间。           ...

房屋贷款贴士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一个教学就是教大家当你跟银行借钱买屋子的时候,要如何可以顺利的让你的房屋贷款得到批准,我给大家几个贴士。           第一个东西要学会的就是顾好自己的信用评级Credit Score。银行不会随意借钱给一个人他,他们一定会检阅这一个人的信用评级。那信用评级里面包括的是什么东西?他们会看你的还钱习惯是怎么样,所以他会在这个一个CCRIS和CTOS里的系统查阅你平时还 分期付款是怎样的,比如说你有房,供车期,电器,还有还期得速度等等。           第二个地方就是你必须要有存钱的习惯,因为银行是比较喜欢借钱给那些有定期有存钱、有做储蓄的客户了,你的银行、你的定存、储蓄户口等必须要有一定的数目让银行看到你是一个有存钱的人。           第三个贴士就是说在你要购买房产的时候,尽量不要换工作,因为这样会影响到你的房贷能不能批准,换工作过后,银行就会重新考虑你的收入是否稳定。所以在你要买屋子的时候呢,你要确定的是在你成功房贷过后才换工作。           第四个就是你要控制你的债务。我们可以查阅我们的信用卡顶额或者取消没有用的信用卡。那如果你的信用卡顶额是50k,银行就会假定你有50k的债务。如果你可以减少你的顶额那么你的债务也是会下降。如果你是为了某些free give才去申请信用卡,但是你并没有运用,那么你能够尽快的取消这些信用卡。            第五个就是你可以做一个Backup plan。就是说你如果你一个人没有办法拿到房贷的话,你可不可以把你的兄弟姐妹的名字拿进来,或者是你已经结婚了,你的老公或者是老婆的名字可以拿进来。来一起来申请这一个人当两个人的收入都加起来时,你们偿还能力就大大的提高,那银行就可以借钱给你。但是你要注意的一样东西就是说可能你没有顾好你的妻子或者你你的兄弟姐妹的个人信贷评级,你必须要帮助他们顾好一、二、三、四。。等等如果你在借贷期间,你要用到他们的名字,你在之前就必须要帮他们...

申请破产

 一般上的破产申请程序 如果一名债务人(debtor)无法偿还五万令吉或以上的债务 债权人(creditor)向法庭提出让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法庭发出破产通知书,必须交给债务人 入禀法庭要求宣判对方破产 择日审讯 法庭下判破产或庭外和解 2.债务人本身向法庭提出破产申请 接获破产令 申请暂缓令 i. 高庭批准:暂缓执行破产,等候上诉结果 ii. 高庭驳回:还可以再上诉 一般上债务人(debtor)无法偿还,债权人(creditor)需向法庭申请破产通知(Bankruptcy Notice),之后把破产通知书发给欠债人(debtor),要求对方在7天内回应,或向债权人取得和解共识。 破产通知书须交到债务人手中,如果找不到对方,则须要在报章刊登通知,代表已经把通知书交给对方,对方在7天后还是无法偿还欠款,则被视为犯下破产的行为。 接下来债权人(creditor)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债务人(debtor)破产,法庭下判后,如果无法把判决交到债务人手中,同样需要在报章刊登这项判决,在7至14天内代表对方已经收到通知。 接下来的程序则是由法庭定聆讯日,双方在审讯日互相争辩,如果债务人(debtor)没有反对或理由被法庭驳回,法庭即可颁发破产令。 一般上,只要无法偿还欠款,法庭即可判决债务人破产,或者谈判成功而庭外和解。 一旦债务人被宣布破产,一名报穷局官员负债接管其所有财产,只有该名官员可以签署其资产的买卖合约。不过,如果要出国还是可以取得报穷局官员的许可后出发。破产法令不是一项惩罚,而是协助债务人(debtor)偿还债务及监督他们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