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 常见问题
1. 我的月薪超过2000令吉,我是否受《Employment Act》保护?
如果你的职业是非体力劳动,《Employment Act》不包括你。但是,如果你的工资低于5000令吉,如果你的雇主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合同中的规定,你仍然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索赔。
如果你的职业是手工职业,不管你挣多少钱,你都受《Employment Act》的保护。
2. 一位女员工流产了,她有权享受生育津贴吗?
如果是静产,怀孕必须至少22周。是的,如果所有其他条件都已满足。
3. 我的年假是多少?
就业不足2年的:每年不少于8天;
就业在2-5年的:每年不少于12天;
就业在5年以上的:每年不少于16天
4. 我可享有的病假?
工作2年以下:每年不少于14天
工作2-5年期间:每年不少于18天
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2天
*如果需要住院,,病假最多可达60天。
5. 我没有收到任何确认信,我被认为是确认了还是没有?
你被认为没有被确认。
6. 我是一名经理,月薪超过5000令吉,我是否受《Employment Act》保护?如果没有,我可以在哪里寻求救助?
你不在《Employment Act》的范围内。但如果你认为被解雇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劳资关系部门寻求补救。你可以根据《劳资关系法》第20条提出索赔
7. 我在吉隆坡工作,我的雇主想调到槟城分公司,我可以拒绝吗?
《Employment Act》第12(3)(e)条规定:
(3)尽管第(2)款另有规定,凡雇员在完全或主要事实下终止服务─
(e)该雇员拒绝接受调往任何其他受雇地点,除非他的服务合约规定他接受调往其他受雇地点;或 雇员有权获得终止服务的通知,而雇主亦须向雇员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
8. 我有资格领取年终奖吗?
是的,如果是合同(即在服务合同中规定了奖金的支付)。否则,奖金的发放完全由雇主决定。
9. 我被解雇了,我可以得到什么法律援助,在哪里可以得到?
如果你受《Employment Act》所涵盖,而你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你可以向劳工处申索弥偿。或者,你可以根据《劳资关系法》第20条向劳资关系部提出不当解雇的索赔。如果你有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寻求帮助,即(a)劳工处Labour Department (b)劳资关系处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 (c)你的公会或(d)马来西亚公会大会Malaysian Trade Union Congress (MTUC)
10. 什么是“后进先出” last in, first out?
在进行裁员时,雇主必须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即从以类似身分工作的本地工人中,先裁撤最近入职的员工(最后入职者即先离职者)。
11. 未婚妈妈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吗?
是的,无论女性员工是否结婚,只要她符合条件就行。
12. 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什么注意事项?
《Employment Act》确实区分了试用期内的雇员和其他雇员。他享有与任何其他已确认雇员相同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被解雇。雇主不能简单地以表现不佳为由,让受试用期结束时离开。员工必须有机会改善自己,如果表现不佳,必须给予警告。只有在此之后,员工才能在试用期结束时被解雇。
13. 砂崂越的雇员受雇吗?
不,你不受1955年《Employment Act》的管辖,但受《沙捞越劳工条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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