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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November, 2020

个类别私营公司豁免审计资格标准

《 2016 年公司法》第的 267(1) 分节阐明要求私营公司委任审计师 以审核其财务报表。然而,根据 2016 年 CA 第 267(2) 条,任何私营公司必须根据本业务指令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登记处免除任命审计员。本实践指令是根据 2001 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法和 2016 年公司法第 267(2) 分节并规定了以下的条件,制定标准 以让公司无须于财政年度委任审计师(审核豁免)。 以下是符合审计豁免资格的私营公司类别: A) 休眠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休眠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以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自注册成立起已暂无业务 或 2. 于上一个除税财政年及本财政年度暂无业务 *如果公司没有在财政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和会计交易记录可被视为休眠公司。会计交易记录是依据2016年公司法第245(1)条下,而任何公司须遵守任何法律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B) 零营业额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零营业额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以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于本财政年度并无任何收入 2.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任何收入财务年度;和 3.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的资产负债表不得超过RM 300,000 *营业额不包括早期的交易,与税项有关之会计入账,及于全面收益表终止确认物业、厂房、设备及投资物业之收益款额。如果公司有应收款额及已收营业而那么则视为活跃公司。任何维持本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可被漠视。 C) 合格门槛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合格门槛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一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收入不超过RM 100,000 ; 2.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的资产负债表不得超过RM 300,000;和 3. 在最近两个和本财政年没有超过5名员工 *营业额包括本年应收款额 符合审计豁免资格的私营公司类别 成立日期 豁免审计财报日中或之后 休眠公司 在 2017 年 1 月 31 日或之后 2017 年 1 月 31 日 在 2017 年 1 月 30 日或之后 2017 年 9 月 1 日 ...

2010年竞争法令

它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为喝止马来西亚的反竞争行为建立一个法律框架。此法令适用于任何在马来西亚境内和境外进行的商业活动,也涵盖在马来西亚以外地区进行但会对马来西亚竞争性造成影响的交易。 目前,能源,通讯与多媒体领域的活动已获豁免遵循竞争法令,其他商业活动或可在部长不时发布的指令中获得进一步豁免依循此禁令。 竞争法令实施2大禁令,即反对 1. 介于生产与分销链同级经营的企业,以及不同级经营的企业之间的反竞争协议。该禁令延伸至其他含有限定价格,共享市场或供应来源,限制或控制生产,市场销路和市场通路,技术或工艺发展,或投资以及操控投标等的协议。 2. 在任何产品或服务市场滥用“主导地位”的企业。在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无论其市场份额百分比,该企业在市场具有显著权利,能在不受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任何制约下,对价格或产量贸易条款作出调整。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 是在2010年竞争法令下成立的独立机构,负责执行2010年竞争法令,其主要作用是保护竞争过程中,以使商业,消费者和经济受益其中。其职能包括: 1. 实施和执行2010年竞争法令的条款; 2. 发行与实施及执行竞争法令有关的指南; 3. 充当竞争事宜的辩护者; 4. 就与马来西亚经济或马来西亚经济特定行业之竞争的问题进行一般研究; 5. 宣传和教育公众有关竞争对消费者和马来西亚经济有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