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类别私营公司豁免审计资格标准
《 2016 年公司法》第的 267(1) 分节阐明要求私营公司委任审计师 以审核其财务报表。然而,根据 2016 年 CA 第 267(2) 条,任何私营公司必须根据本业务指令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登记处免除任命审计员。本实践指令是根据 2001 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法和 2016 年公司法第 267(2) 分节并规定了以下的条件,制定标准 以让公司无须于财政年度委任审计师(审核豁免)。 以下是符合审计豁免资格的私营公司类别: A) 休眠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休眠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以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自注册成立起已暂无业务 或 2. 于上一个除税财政年及本财政年度暂无业务 *如果公司没有在财政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和会计交易记录可被视为休眠公司。会计交易记录是依据2016年公司法第245(1)条下,而任何公司须遵守任何法律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B) 零营业额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零营业额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以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于本财政年度并无任何收入 2.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任何收入财务年度;和 3.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的资产负债表不得超过RM 300,000 *营业额不包括早期的交易,与税项有关之会计入账,及于全面收益表终止确认物业、厂房、设备及投资物业之收益款额。如果公司有应收款额及已收营业而那么则视为活跃公司。任何维持本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可被漠视。 C) 合格门槛公司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 定义合格门槛公司为私人实体并在一下的情况下免除审计。 1.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收入不超过RM 100,000 ; 2.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的资产负债表不得超过RM 300,000;和 3. 在最近两个和本财政年没有超过5名员工 *营业额包括本年应收款额 符合审计豁免资格的私营公司类别 成立日期 豁免审计财报日中或之后 休眠公司 在 2017 年 1 月 31 日或之后 2017 年 1 月 31 日 在 2017 年 1 月 30 日或之后 2017 年 9 月 1 日 ...